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报送2017年第四季度严重违法失信 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的函
索引号: | ZDDBG237100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8〕4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报送2017年第四季度严重违法失信 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交通运输部: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1010 号)精神,我厅对辖区内第四季度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信息进行了统计,现将统计结果报告如下:
陕西省第四季度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共9起,均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详细信息见附件)。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信息汇总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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